各县(市)、区财政局(含特定区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表彰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我市先进会计工作者,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5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宁波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评选活动。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是当代会计工作者的楷模,评选表彰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县(市)、区及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精心制订方案,抓好落实,确保所推荐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社会公认性。
二、严格推荐候选人。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2009年宁波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实施方案》(见附件1)进行评选推荐,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及时报送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各县(市)、区应于2009年7月31日前将市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候选人名单、推荐表(见附件2)及相关先进事迹材料报市财政局。
四、宁波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将在全市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基础上,根据财政部、浙江省财政厅的要求,分别推荐全国、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各县(市)区及各有关单位在组织评选活动过程中有何建议、意见和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87188411)
附件:1.2009年宁波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实施方案
2.宁波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3.对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
宁波市财政局
二○○九年六月九日
附件1:
2009年宁波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一步弘扬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客观公正、敬业奉献的会计职业精神,营造良好的会计工作氛围,推举和奖励杰出会计人物,我局决定开展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总会计师系列)(下同)评选表彰工作,拟评选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10名(含部省级),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会计法,表彰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我市先进会计工作者,树立我市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为促进宁波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领导
市财政局成立宁波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由周名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负责有关评选的日常工作。
市财政局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作为评选表彰的评审机构。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政府部门、企业界、会计理论界的专家、学者组成。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不得作为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
各县(市)、区及各有关单位应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三、评选范围
市及各县(市)、区所属的大中型企业担任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的人员。
四、评选条件
凡热爱祖国,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在会计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在本地区、本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参与本企业经济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注重提高管理创新能力,在加强财会管理和制度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效果的;
(三)长期从事财会管理工作,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取得优异成绩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除上述条件外在其他会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和作出突出贡献的。
对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过错给本企业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或未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凡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来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五、候选人名额分配
拟在全市推荐候选人23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慈溪市、余姚市、宁海县、鄞州区、北仑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各可推荐候选人2名;奉化市、象山县、镇海区、保税区、大榭区、东钱湖区、高新区各可推荐候选人1名。
六、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候选人。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隶属关系进行。对拟推荐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应征求对其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等)的意见。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各县(市)、区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宁波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整理有关材料(包括先进事迹),并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一并报宁波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三)组织评审。宁波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送审名单及其材料进行评审,并择优确定拟公示的“宁波市先进会计工作者”人选。
(四)公示。宁波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公室对评选出的拟授予“宁波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选,在宁波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表彰奖励。对上述评选出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公示人选,经公示确认无异,报经市财政局批准后,将授予“宁波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
附件2:
材料编号:
宁波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2009年)
姓名:
单位:
宁波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印制
二○○九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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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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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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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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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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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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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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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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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或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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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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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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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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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办)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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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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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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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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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表现及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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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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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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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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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推荐的地区(或部门)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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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 |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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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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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评定审 核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对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
一、宁波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是候选人材料的组成部分,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也可按照该表格式进行打印。
2.封面右上角“材料编号”无需填写。
二、在报送宁波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的同时,还需报送以下材料:
1.候选人事迹简介(1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签章,字数在500字以内,扼要反映个人情况、突出事迹、获奖情况及积极影响等内容。
2.候选人事迹材料(1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签章,字数在5000字左右,比较全面、完整地反映候选人的主要事迹。
3.有关监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监管部门范围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候选人所在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4.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其中1 张粘贴在推荐表上,另1 张上报宁波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5.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代表最高学历、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科研成果等的复印件(1份)。各县(市)、区和候选人所在单位要对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执业资格)证书、获奖和科研成果等证明进行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并予以确认。
三、以上材料一律用Word文档编辑,用A4纸打印,并同时上报电子版本。
- 95366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 - 70137
宁波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工 - 62944
宁波市新能源产业基地(宁波望 - 62909
宁波市高档模具产业基地(北仑 - 58768
宁波市大型成套设备产业基地 - 57485
宁波市高档模具产业基地(余姚


王 赟
傅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