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外经贸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浙江出口名牌暨宁波出口名牌认定工作的通知(甬外经贸贸管函[2011]573号)
发布人:余姚8718平台 发表于 2011-09-03 02:36 阅读次数:24436 次
附件1
浙江出口名牌暨宁波出口名牌
申报资格条件和评审指标
一、资格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宁波市内依法注册,具法人资格和有连续三年以上出口业绩。
(二)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三)申报系列商品出口额在同行业中全国领先,或上年度出口额申报宁波市级不低于600万美元(申报省级不低于900万美元),农副产品出口额申报宁波市级不低于400万美元(申报省级不低于500万美元)。
(四)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劳资、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
(六)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国市场均已注册。
(七)申报类别商品商标首次注册地在中国关境内,商标所有人为在宁波市内依法注册企业,持有人为中方。
二、评审指标
(一)科技创新能力(须在申报类别商品范围内)
1. 拥有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情况。
2. 获得宁波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宁波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证书情况。
3. 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情况。
(二)按照国际标准(覆盖范围包括申报类别商品)组织生产
1. 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GMP、HACCP、ISO/TS16949等)情况。
2. 通过国际通行的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等)认证情况。
3. 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SA8000等)认证情况。
(三)市场销售和消费者认可
1. 上年度出口额、自有品牌出口比重以及企业出口额在全国同行业中的排名情况。
2. 企业上年度销售额。
(四)知识产权保护
海外(中国关境外)商标注册(商标注册范围须涵盖申报类别商品)情况。
(五)全球化经营
海外(中国关境外)设立营销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数量。
(六)社会评价
获得宁波市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有覆盖范围的,应包括申报类别商品)的情况。
类别: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名牌农产品。
国家级颁发机构: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省和宁波市级颁发机构为相应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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