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经委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宁波市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建设扶持项目的通知(甬经高新〔2011〕72号)
发布人:余姚8718平台 发表于 2011-03-29 09:44 阅读次数:54439 次
各县(市)区、保税区、高新区、大榭开发区、杭州湾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发展与改革局、科工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 2010)119号)精神,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和我市工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现就组织申报2011年度宁波市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建设扶持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应用企业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鼓励类目录的工业企业。重点支持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四大战略性产业,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海洋高技术、设计创意四大新兴产业,石化、汽车零部件、纺织服装、电工电器等传统优势产业;
2、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并对项目进行单独财务核算;有完善的信息化工作体系、实现在用软件正版化,综合能耗指标低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
4、企业上年工业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其中纯模具制造企业、医疗及保健设备、生物产业企业工业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项目软性投入应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上一年度纳税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二)推广服务商条件
1、在宁波大市内注册,无不良信誉投诉和记录。
2、提供正版软件,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或授权知识产权软件,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3、履行合同较好。应用企业对竣工项目的合同履行满意度和项目效果满意度均在95%以上。
(三) 软性投入是指项目建设中软件产品和生产性信息服务的购置,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及培训、实施和监理,信息化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的咨询、编撰、论证、网络主机系统集成等费用。
(四)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2010年上报的已通过评审的跨两年度项目,不用重新申报。已得到2008、2009、2010年度工业企业信息化扶持资金的企业,今年不再上报(已列入宁波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标杆企业除外)。
二、申报重点
(一)经营管理信息化:企业资源计划(ERP)、客户关系管理(CRM)、办公自动化(OA)、人力资源管理(HRM)、安全生产管理系统(SPMS)、商业智能(BI)、业务流程管理系统(BPMS)等;
(二)研发设计信息化: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产品数据管理(PDM)、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CAPP)、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CAD/CAM)等;
(三)制造过程与装备信息化(是指原已经设备、流水线等改造,而未信息化配套,本次为完善信息化体系的项目):制造执行系统(MES)、柔性制造系统(FMS)、集散控制系统(DCS)、自动化立体仓库系统(AS/RS)等;
(四)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SCM)、射频识别(RFID)等现代物流技术应用系统、门户层应用系统等。
三、扶持办法和补助标准
(一)经市经委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验收通过后,按项目的实际软性投入,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其中75%的补助额补助给应用企业,25%的补助额补助给推广的服务商。
(二)单个项目的当年补助额。根据项目进度,按当年(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实际投入计算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因应用企业原因未完成年度计划的一般不予补助。
(三)服务商的补助由市财政支付;县(市)、区属地企业的补助,由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按50%和50%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的项目,市财政与县(市)、区财政以70%和30%比例分担补助。
(四)《工业企业信息化技术指导规范》是项目和生产性信息服务企业服务内容的主要技术评审依据。
(五)2010年上报的已通过评审的跨两年度项目,按2010年度补助办法规定补助。
四、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上年度纳税证明;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企业信息化规划、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建设项目合同;
(五)正版化计划及承诺书;
(六)本通知附件中相应的表格和所需材料;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审理程序和办法
(一)应已经各级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符合申报条件,并完成2011年度宁波市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建设项目申报材料的编撰,且年内开工建设或完成。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要对申报的项目按申报条件、申报重点、实施条件、实施期限、项目创新性和示范性、预计效益等要素进行审核,择优上报。
(二)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材料送市经委高新产业处。
(三)每地上报项目不超过5个。
(四)市经委组织专家会同市财政局对上报项目评审后确定本年度企业扶持项目。
信息查询、表格下载可登录:宁波市经济委员会网站(www.nbec.gov.cn)、宁波创新网(www.nbcx..cn)。
联系人:胡章良
联系电话:87186429、87186569
传真:87186569、87272657
电子信箱:hzl6428@163.com
2. 申报项目审核表
3. 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6. 申报项目资料装订顺序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政策分类
省级及以上
- 2012-05-17
浙江省府办关于促进小型微型 - 2012-05-10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 - 2012-05-10
国家科技部关于2012年度科技
宁波市政策
- 2012-05-26
宁波市企服办关于组织市级有 - 2012-05-21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 - 2012-05-15
宁波市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型领
热点政策
最新政策
热议政策

王 赟
傅倩倩